

2020/06/28/ 12:10
來源︰蘭州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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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已受理申請人李穎訴你的勞動爭議一案(蘭新勞人仲案﹝2020﹞81號)。因無法向你單位送達應訴及開庭通知,依照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》第二十三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八十四條之規定,向你單位公告送達。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十日,未提交答辯書的,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。本委定于2020年9月9日上午9時在蘭州新區彩虹城B區東南角原人才服務中心2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開庭審理,未按期參加仲裁活動,本委將依法缺席裁決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,經過六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
特此公告。
蘭州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2020年6月28日
蘭州新區